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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干股股东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干股股东需要注意的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干股的概念、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关于干股的各方面问题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无定论,争议很大。但很多公司都有干股股东,比如有限公司下有技术优势或者管理特长的人员经常会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成为公司的干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对管理层赠与的股份奖励。正是由于干股股东的广泛出现,关于干股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干股通常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

  干股股东经常要面临以下问题:

  1、 干股股东应与哪个主体签订协议?

  干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通常与其他股东签订合作协议,这通常不会产生问题。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作为奖励赠予给某人股份时,干股股东可能会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某个公司高管等签订协议,这有可能会导致协议的无效。因为干股股东接受赠予的是公司股份,享有股权,实际上是从其他股东那里受让的,因此干股股东应选择与赠股的股东签订协议。

  2、 隐名干股的不利之处

  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将一定金额的股份奖励给公司的员工,但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记入公司章程,即成为隐名股东。根据约定,干股股东可能仅享有利润分配权等不完全的股权。但由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是股东身份最重要的公示方法,干股股东如果作为隐名股东,其权利在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使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协议被认定合法有效,也仅是在协议当事人之间有效。当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及其他重大变更时,隐名的干股股东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干股股东只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上予以记录,其权利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3、 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4、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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