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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应当注意哪些情况,才能使软件著作权鉴定有效?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应当注意哪些情况,才能使软件著作权鉴定有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份有效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对认定软件著作权是否侵权,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软件著作权鉴定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才能是有效的鉴定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存在软件著作权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3)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如果应当属于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况,而鉴定机构作出了软件著作权鉴定,这样的鉴定意见根本就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2、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

  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经常出现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通常只有“计算机司法鉴定”。但实际上,“计算机司法鉴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司法鉴定,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进行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本身没有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资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将不会被采信。也就是说,如果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出具机构,并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那么他是无权出具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这份鉴定因为不具有鉴定资质而不应被采信。因此,在委托软件著作权鉴定时,注意辨别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

  3、软件著作权鉴定中不要存在数学逻辑矛盾

  由于软件著作权鉴定经常对软件代码的行数、文件数、相同代码行数、相同代码占整个代码的比例等进行统计,因此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中就会包含这些数据,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判断这些数字有没有计算错,有没有统计出来的结果不符合常理,是能够判断的。这种常见的错误主要有:数字相加错误,分子分母颠倒错误,相同的代码比代码总数还多等。

   虽然软件著作权鉴定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作用重大,但是一份有效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应该注意以上几个事项,才能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作用,不至于因上述情况导致软件著作权鉴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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