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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著作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著作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区别很多,不过大家关注的可能是,采用两种不同的保护形式获得的效果有什么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也就是说,所编写的软件不登记的话,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可以使你在面对你的软件被人盗版或者窃取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反向工程,这是许多侵权人的抗辩理由之一,往往他们可以提交软件的开发文档。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就几乎可以回避你的著作权。但是,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总之,软件著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软件商业秘密则不同。

  首先,商业秘密,顾名思义,就是以“秘密”的形式存在,高科技时代,网络大数据天下,许多企业都会有自己的核心秘密,而以软件为核心技术发展的企业如何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引起了高层们的深思,软件著作权保护固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劣处,商业秘密保护则不然,可口可乐公司仅仅因一份饮料的配方就屹立于世界百强行列之中,可见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商业价值是如此的巨大。

  其次,软件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商业秘密并不说明,我只要不流通出去即可。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软件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就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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