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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能否取保候审(2)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4.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治安的压力

  办案机关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及社会治安的压力,往往不愿意适用取保候审。因为被取保候审的人一旦逃跑或者重新犯罪,办案机关的资源就难以承受,办案人员也会承受诸多压力。

  5.诚信的缺失

  在实验中发现,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也妨碍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办案人员对保证人、犯罪嫌疑人

  缺乏基本的信任。保证人对被取保候审人缺乏基本的信任,犯罪嫌疑人对办案机关缺乏基本的信任,都

  影响了取保候审的适用。

  6.配套措施的欠缺

  首先,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在改革实验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取保候审后的监督问题。共同监管机制欠缺,加之缺乏技术监控手段,使办案机关在“可保可不保”的案件

  前顾虑重重。其次,欠缺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救济机制。在改革实验中,许多嫌疑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有些家境贫困、失业、居无定所。在现有社会环境下,这些。弱势群体”获得全面而具体的救济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由于担心犯罪嫌疑人取保后逃跑或者因无生活来源而再犯罪,通常都拒绝对其取保候审。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取保候审的实体化倾向等因素使得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在本律师看来毫无争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没有必要的、过分延长的未决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文明形态的破坏,人身自由的概念都应当得到法律的重视,以保障未决被羁押对象的权利能得到司法部门的重视。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制度应当特别谨慎以避免正义的流产,为刑事司法制度的人性化提供便利,为那些没有继续犯罪意图的被羁押人提供审前自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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