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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何为侵权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何为侵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因涉及技术含量高、涉案法律法条不系统等原因造成了在实务进行中通常会难于其他一般的侵权案件。同时,根据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软件侵权技术比对等环节,加重了软件权利人维权难度。作为立足深圳面向全面的计算机软件纠纷律师团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在软件侵权纠纷领域积累大量实务经验,可谓是软件侵权纠纷专家律师,我们总结多年办案经验,以期让更多客户可以详细了解此类案件的流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诉讼经验概述:

  计算机软件侵权维权应当尤其重视诉前的软件侵权证据准备工作,有效利用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等诉前救济措施,同时在起诉和诉讼时还要注意慎重选择管辖法院、根据需要申请诉中临时禁令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慎重确定索赔依据和数额以及积极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原告软件并非原告原创的抗辩等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类型分析

  现实中的软件侵权包括侵犯软件专利权、侵犯软件著作权和侵犯软件商业秘密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碰到最多的还是软件版权侵权,也就是侵犯软件著作权。因此,本文所说的软件侵权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即指软件版权侵权。在软件侵权诉讼案件中,对软件权利人来说,比较关心的是如何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在确认软件侵权的情况下,如何寻求司法救济,从而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投诉与处理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发生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即当事人既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寻求行政救济。但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处理措施是行政处罚,或者将严重的侵权移送公安查处,对于民事救济部分,著作权行政部门至多只针对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做出处理决定,至于侵权赔偿问题,著作权行政部门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著作权行政部门只会告知当事人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鉴于行政救济所具有的局限性,因此实践中当软件权利人面对侵权行为时,大多数都会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及时采取司法救济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应对手段。同时,我们积极的建议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刑事打击手段,即针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案件进行经侦报案查处等措施,具体可浏览如下内容:

  做好诉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准备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软件诉讼风险,准确地预测诉讼的可能结果,软件权利人应当在起诉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获取的软件侵权证据做好诉前侵权的分析工作。

  在软件侵权诉讼中,软件权利人首先需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就是证明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权属证据。与专利侵权案件不同,软件权属的确定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然而软件权属的确定是解决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前提,事关诉讼的全局。因为我们国家已经规定了软件登记制度,因此,权利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已经登记的,应提交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软件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其著作权产生的必备条件,却起着初步证明的作用。

  但是,如果未登记,权利主张人则应提交该软件的源程序、文档以及其它能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并且一个不容忽视的证据是,还需要证明其完成的源程序、文档等在被控侵权的软件程序创作之前。当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因此,实践中,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几个途径包括:1、提供软件的源程序;2、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在软件产品上署名。

  在软件权利主张人履行完上述举证责任后,被控侵权人如对权利主体提出异议的,应举出相应的反驳证据。

  另外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证据是,被控侵权软件。这一项证据主要用来与涉案软件进行侵权对比分析,并证明被告存在软件侵权行为。在需要准备的证据中,权属证据基本上属于软件权利人手中的现成材料,所以真正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主要是被控侵权软件这一项证据。如果侵权人已经将被控侵权软件产品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则获取被控侵权软件亦非难事,关键是要向正规的销售单位购买并对购买过程和购买的软件产品进行公证调查,以防止被控侵权人在法庭上否认软件权利人所举证的被控侵权软件系其所生产或销售。当然,在选择购买地点的时候,还应当结合将来的诉讼管辖 (即选择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问题一并考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的特殊性

  一则,表现形式多样性,如有关软件完整性的证据、软件可靠性的证据、软件载入计算机的证据、软件运行安全性的证据等;

  二则,不能使用传统的笔迹鉴别方法或常规技术鉴别;

  三则,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具有无形性,加之,软件著作权侵权通常在较为隐蔽的环境下进行,诉讼中极易被替换、改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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