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的内容包括:
1.对作品及其复本的商业性销售权,对这一点有些国家规定包括原件的销售,如前联邦德国,但大部分国家只涉及作品复制件的销售。
2.出借权。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出借也是对作品使用的一种方式。出借权已逐渐为一些国家版权法所接受。美国版权法规定出借权也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前联邦德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出借进入流通领域的作品复制件,是出于营利的目的,或通过公众可到达的机构(如图书馆、唱片中心或其他中心)出借复制品,则应向著作权入支付适当报酬。《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出借权.在一些承认出借权的国家,这一权利也受到了较严格的限制。
3-作品复制品进出口权。
《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的适量复制件的行为,构成发行并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赠送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与出售一样均属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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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包括哪些内容?【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4-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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