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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演权?表演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7-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根据《著作权法》第1。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是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论表演有无营利目的’只要是公开的.都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表演。表演的形式分为两种:第一,指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或朗诵诗词等形式的现场公开表演;第二.指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也称机械表演。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使用征收费标准应当报国家版权局批准。
 
       作者可以自己行使表演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表演权。对小型作品,作者可以自己表演,但对大型歌舞剧、话剧等,一般作者会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要与表演者(或其代理公司)签订表演合同,由表演者向作者支付表演使用费,表演者可以表演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其他著作权.比如修改权、改编权、录制权等。
 
       需要明确的是,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演权是作者享有的将其作品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形式公开再现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范畴,而表演者极是指表演作品的人享有的权利,它属于著作邻接权的范畴。当作者自己表演作品时,他就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而且在表演中还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改编;当作者将表演权授予他人行使时,作者享有表演权,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邻接权),表演者不能随意改动作品,而且还要向作者付费。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内容也不一样。表演权是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现场直播或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时候。当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属于不同主体的时候,任何一方不同意对现场表演进行现场直播或录音录像,这些权利就不能行使,否则,表演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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