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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中提名是否就相当于署名权【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4-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署名权是作者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作品上署名或者不署名.署名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在作品上直接署作者的姓名或者笔名。
 
       在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中,有时不可能将所有的作者姓名全部列在作品封面上.习惯的做法是只由一名或几名代表人物署名,再在作品的前言中提及参加创作的各位作者.这种情况也是全体作者行使署名权的结果,等同于署名。也就是说,大家推选出部分代表,在作品的显要位置,比如图书封面上署名。至于谁有资格当代表.全体作者按什么标准推选代表,完全是作者自己的事情,别人不得干涉。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合作作品,合作者之一未和其他合作者协商.即以自己名义予以发表。有的人只是在前言中含混地说明了“在本书创作过程中曾得到某人帮助”之类的词句。对于这种提法,不应认为有署名的作用,这是对他人署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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