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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东莞昱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尹为福侵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4)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东莞昱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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