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东莞昱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东莞昱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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