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企业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或提交仲裁裁决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有关的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合作企业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传真或电子邮箱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 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__份。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