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合作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第十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折合____元;其他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________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 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___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应汇入____元,汇出的时间为___,用途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订立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 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