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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风险(5)

时间:2013-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三,运用法律顾问手段妥善处理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运作。而现在,许多民营企业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注重、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据统计,目前聘用法律顾问的企业还不足20%,民营企业更低。这也是许多企业经济纠纷增加的重要根源,例如,有的企业在对外合资合作中急于求成,不按程序办事,被外方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以致被骗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有的民营企业由于对对方的资信审查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企业还没投产外方老板就逃之夭夭,投产之日即成为倒闭之时等等。因此,民营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参与企业谈判、资信审查等活动,为企业借贷、交易、担保等各个环节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使企业避免因管理不善、法制不健全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

  第四,运用普法教育手段,增强企业整体防范经济经济风险的能力。目前,部分民营企业的债务已经认定为死帐的损失,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供销人员不懂法或违法犯罪造成的。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各类企业经营层人员的比重大大增加了,一般地讲,企业采购和销售人员的比重由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10%左右增加到30%左右,有的甚至占到绝大多数,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管理上的漏洞,企业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的比率呈上升趋势,如携款外逃、挪用公款、高价采购收取回扣、侵吞企业财产等方面的“跑、冒、滴、漏”大量存在,从而导致企业资金大量流失,生产成本增大,发展步履维艰。应该说,这些并不完全是经营者的失误,而重要的是企业法制建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要的是要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工作。当前,作为企业民营者尤其要做好《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搞好《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企业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及一线职工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这个基础上大力推进依法治企,搞好现有企业的依法建制,依法运作,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堵塞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漏洞,从根本上杜绝产生经济风险的源泉头,实现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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