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向未成年人赠予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赠予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按照赠予股权的现价购买股权。如未履行该程序,其他股东可主张撤销赠予的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
如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公司股东,则其他股东向未成年人赠予股份时,则不受上述程序限制,可直接赠予股权。
他人向未成年人赠予股份时,如不负担任何义务,属“纯获利益”的情形时,则不需要事先征得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如果同时附加了其他义务,则应征得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如事先未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事后其法定监护人也未予以追认,则赠予行为不生效。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向未成年人赠予股份时,如有负担行为,则必须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代表未成年受赠股份时,必须履行法定注意义务,确认该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如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受赠股份时,即便未进行股东名册或股权变更登记,受赠行为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