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继承公司股权的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的规定。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身故时,其股权不得继承的”,则未成年人不能继承股权。但此时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公司章程虽有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但随后,又经法定程序修改,删除该条款的,则未成年人依然可继承股权。
公司章程本来没有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但在股东身故后,剩余股东经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增加“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无法律效力,未成年人依然可继承股权。
未成年人继承该股权时,继承权的生效时间点,以原股东身故时间为准,不受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的影响。
继承人有多人时,除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外,该股权由其他继承人共有。众继承人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各继承人不能各自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行使股东权利。
在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时,未成年人在继承该股东股权时,未成年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权纠纷
未成年人继承股权
时间:2013-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股权纠纷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电话:15800707700
- 珠三角电话:1591534488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14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