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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公司控制权之争(2)

时间:2019-01-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三,职工持股会结束后立即向所有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前15日通知,议题、地点、时间要列明,对于不签收的股东应当公证送达,总之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程序运作。

  第四,召开股东会,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方案确定后,一切有条不稳的进行,没有人搅场捣乱,除了原董事长没有参加股东会外,其余股东都参加了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有能力、懂经营的领导集体产生了,职工看到了希望,公司内部稳定了,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同时,通过依法召开几次会议,使该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的依法治企、加强公司治理的水平有了很大地提高。

  一个月后,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出来了,其对新的换届选举结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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