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权利瑕疵股权转让问题
转让股东应当保证股权的合法存在,对股权存在瑕疵的情况如实披露,否则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被用于担保、被查封或公司处于破产、关闭、清算程序中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当然承受股权瑕疵后果,转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人不知权利瑕疵并且转让方未尽披露义务,转让方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可以获得的救济途径包括:拒绝支付转让款;要求转让方去除被担保或被查封的股权的权利瑕疵危险义务;减少转让价款;在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可请求违约金的支付;解除合同;在股权丧失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解除转让合同的请求,法院仍应慎重支持,理由已如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