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导读:
驰名商标是经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驰名商标的认定有2种形式,一是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二是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域名抢注、使用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商标法一样,《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商标上也要求“使用行为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一点在本文所引用的域名抢注案例中体现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案情简介:
原告是香港ADB(国际)制衣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制造服饰产品的企业,其拥有“ADB”注册商标。经过多年努力,使用“ADB”商标的服饰已在消费者、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业等产生巨大影响,“ADB”品牌已是家喻户晓,成为男士服装精品的代名词,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消费群体,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了保护“ADB”品牌,原告还在中国、香港等地注册了50余个防御性商标。
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以商业为目的,擅自在中国互联网络上登记、注册中文域名www.ADB服饰.cn。将原告的讼争商标“ADB”与被告所注册的域名相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在文字、服饰产品以及消费者的称呼等方面均完全相同,原告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告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及驰名商标的侵犯。为此,原告已向被告提出停止侵权的警告,但被告未予理睬,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已使相关消费者在上网搜寻时造成混淆,造成原告订单和销售额的减少。
法院判决:
一、被告张某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石狮市ADB制衣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张某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注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登记注册的“www.ADB服饰.cn”中文域名;
三、被告张某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石狮市ADB制衣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四、驳回原告石狮市ADB制衣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焦点:原告拥有的第1545603号“ADB”注册商标可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标律师邱戈龙、黄雪芬分析:
在域名注册、使用侵害商标类型案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从这个条件中可以看出,域名注册人、使用人使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并不要求其利用域名提供与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但是,同商标法一样,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商标上也要求“使用行为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一点在上述司法解释中体现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域名抢注、使用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在于:
第一,域名抢注、使用本质上假冒了他人的商标。将他们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并在网络上进行使用,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域名指向的网站是线上的商标权人为了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而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人因此抢占了网络交易的高地,而使商标权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二,将他人的在先商标抢注为域名,会直接导致网站的混淆。商标权人可能有另外一个域名指向的网站进行网络宣传和销售。那么,这两个网站可能会被消费者误认。这种混淆与商品的混淆有相似之处,它使得许多企业无法在网络上利用自己已有的无形资产创造商机,大大地降低了其商标、商号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三,许多域名抢注案件,被抢注的一方为了获得需要的域名,被迫向抢注者购买。这种交易显然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司法解释中可以明显得出,在主观与客观两个要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更加注重主观的恶意方面。也就是说,更加关注行为人是否从域名注册、使用行为中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以及是否具有不正当地侵害商标权人的主观目的。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常见问题
域名抢注属于商标侵权纠纷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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