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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十大“高危风险”之分析与措施

时间:2019-01-0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十大“高危风险”之分析与措施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具有极高的商业利润和市场价值,大有超越专利、商标、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已经与企业血肉相连。企业科研成果泄密、竞争对手窃密、电子数据泄露、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供应泄密、优质客户被侵、外贸客户飞单、经营秘密披露、人才恶意跳槽、财务查账要挟等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家的“心病”,成为严重影响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十大 “高危风险”,成为企业发展的“心腹大患”。

  一、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之分析

  (一)“高危风险”之一:科研成果泄密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研发环境、研发经费、研发人才、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内部管理、研发应用等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科研成果中倾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心力,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二是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权利人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三是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四是在参观、访问、考察、经验交流、文章发表、新闻采访、网络公开等途径中泄密。

  (二)“高危风险”之二:竞争对手窃密

  当前,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信息竞争成为企业竞争重中之重,窃密与反窃密成为企业没有硝烟的“战争”。竞争对手窃密主要有:

  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二、是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三、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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