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转载、刊登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如“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等字样。
如果没有此类声明,出版社可以转摘著作权人的作品,而不构成侵权。即使出版社可以转摘他人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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