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过程中开发的新技术成果.归属于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解答: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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