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常见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当怎么解决?

长昊维权百科

法律文书 办案手记 法律论文 法律概念 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当怎么解决?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当怎么解决?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当怎么解决?

  长昊解答:首先当然是由当事人双方谈判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如果谈判不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由法官参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还是无法确定,那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l41条的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标的物需要运送给买方的,卖方应当将其送交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所谓j‘第一承运人?‘,是指卖方直接与之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送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

  (2)标的物不需要运送给买方的,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那么该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知道标的物在哪里,那么卖方签订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是交货地点。;如果卖方没有营业地点。那么应当选择买方能够最为方便地接受货物,而同时又不至于给卖方造成太大负担的地点交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