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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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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劳动争议解调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为了便于当事人了解仲裁员的情况,保障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的权利,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实行三名仲裁员的合议庭仲裁还是实行一名仲裁员的独任仲裁;(2)仲裁员的姓名,对于兼职仲裁员,还应当载明仲裁员的职业、工作单位;(3)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向本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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