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现行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争议: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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