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籍个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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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东股权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如何处理?(2)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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