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未成年人继承公司股权的需要注意什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继承公司股权的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的规定。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身故时,其股权不得继承的”,则未成年人不能继承股权。但此时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公司章程虽有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但随后,又经法定程序修改,删除该条款的,则未成年人依然可继承股权。
公司章程本来没有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但在股东身故后,剩余股东经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增加“股权不得继承”的规定。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无法律效力,未成年人依然可继承股权。
未成年人继承该股权时,继承权的生效时间点,以原股东身故时间为准,不受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的影响。
继承人有多人时,除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外,该股权由其他继承人共有。众继承人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各继承人不能各自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行使股东权利。
在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时,未成年人在继承该股东股权时,未成年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