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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方式及应用?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方式及应用?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主要有拍卖、作价补偿及直接转让这三种形式。现长昊律师将这三种方式的一般情况下的应用做如下简单介绍:

  一、当股东的配偶只主张夫妻共有股权的货币补偿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该股东同意向配偶支付补偿款的,则股东的配偶取得补偿款的同时,该股东取得配偶所享有的股权。

  2、如该股东不同意或无力向配偶支付补偿款的,则可以将该夫妻共有股权中该股东的配偶应享有的部分拍卖。但在拍卖前应通知公司其它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则直接进行拍卖,同时在股权拍卖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的,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予以购买,不予购买的,则该股权依然可以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股东的配偶所有。

  二、当股东的配偶直接主张夫妻共有股权中其应享有的部分股权,要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该股东同意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如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则股东的配偶取得相应股权转让款。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该股东不同意或该股东无力向其配偶支付补偿款的,则可以将该夫妻共有股权中该股东的配偶应享有的部分拍卖,在拍卖前应通知公司其它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予购买的,则该股东的配偶应享有的部分股权,由出价最高的竞拍人取得。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股东的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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