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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1.在提出股权质押登记申请时,应写明下列信息

  (1)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及注册号;

  (2)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3)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4)出质股权数额;

  (5)被担保债权数额;

  (6)股权类型:有限公司股权或者股份公司股权

  (7)出质人类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或自然人。

  2.质权人及出质人还需声明下列事项:

  (1)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5)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质权人及出质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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