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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哪些情形不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时间:2019-01-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哪些情形不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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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如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任意一种情形时的,将无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1.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该股权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不得质押的;

  2.如出资是分期缴纳的,则公司股东仅认缴,但未实缴出资所对应的股权,不能被质押;

  3.股权如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的,则该股权不能被质押。但如股权质押在法院查封以前,则股权质押效力不受影响;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用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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