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邱戈龙 曾建萍
很多搞技术、做研发的朋友最怕什么?怕自己辛辛苦苦闷了几年搞出来的“独门秘方”,被前员工或者竞争对手偷走,拿去投标、生产、赚钱。你气得想打官司,但律师往往会提醒你:法院判赔偿的时候,会考虑“技术贡献率”——也就是你的技术只占对方产品利润的一部分,最后可能只能拿到几成。但是!最高法2026年4月发布的一个最新判例((2023)最高法知民终655号)告诉我们:如果对方偷你的技术直接让他中了标、拿到了项目,那就可以把他的全部中标利润算成你的损失,一分钱贡献率都不扣!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硬核”规则讲清楚。
一、先看真实案例:偷了我的技术去投标,凭啥只赔一部分?
沈阳有一家科技公司(简称“通某公司”),专门搞高温潜油电泵,国内领先。结果前员工曲某某离职后,拉拢了技术负责人、生产部长等好几个人,一起跳槽到他新开的公司(“天某某公司”),还把通某公司的全套技术秘密带走了。更气人的是,天某某公司拿着这些技术,直接抄袭了通某公司以前的投标文件,去参加一个大油田的电泵机组招标。结果成功中标,拿下了315套设备的大单,金额巨大。
通某公司发现后,起诉索赔2000万。
二、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赔1000万
一审法院认定了侵权事实,最后判了1000万赔偿。虽然没明说“技术贡献率”,但用的还是常规思路:综合考虑技术价值、研发成本、侵权情节等。天某某公司不服上诉,说:“我们中标不全是靠你的技术,还有我们自己的其他优势,你不能把全部利润都算成你的损失!”——这其实就是要求考虑技术贡献率,只赔“技术贡献的那一小部分”。
三、最高法二审:你的行为直接决定了中标,全额利润拿来赔!
最高法没有含糊,直接给了一个颠覆性规则:“如果被诉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且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直接决定了侵权人商业机会的获得或者权利人商业机会的丧失,那么在计算侵权获利时,原则上可以将全部获利作为侵权获利,而不再考虑技术秘密对侵权利润的贡献率。”
什么意思?翻译成大白话:
你偷了我的技术,去投标。
正是因为用了我的技术,你才拿到了这个项目(评委看中的就是我的技术参数)。
那么,你从这个项目里赚的全部利润,都算侵权获利。别再跟我说什么“你的技术只占我产品利润的30%”,通通不管!
本案中,天某某公司在投标书里大量抄袭通某公司的技术信息,并因此拿到了评分第一名。最高法认为:中标这件事,就是你偷技术的直接结果。而且可以合理推断,后续生产的315套设备里必然用了偷来的技术。所以,全部中标利润都算侵权所得,不扣贡献率。
最终,最高法维持了1000万赔偿(综合案情后认为合理)。
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不是所有技术秘密侵权都不用考虑贡献率?
不是的。 最高法给出了严格的适用前提,必须同时满足:侵权人有明显过错(比如恶意挖人、抄袭投标文件)。
侵权行为直接决定了商业机会的得失(没有你的技术,他就中不了标;或者因为你的技术被偷,你丢了单子)。
如果只是产品里用了你的一个非核心零件,或者你的技术只占了产品价值的很小一部分,那法院还是会按贡献率打折。
一句话总结:偷核心、偷关键、直接靠偷技术抢到订单的,全额赔;偷边角料的,按比例赔。
五、对你有什么实际好处?三个必知要点
要点1:权利人打官司,换个举证方向
以前你拼命证明“我的技术贡献率很高”,现在你还可以证明“对方就是因为用了我的技术才拿到的项目”。怎么证明?
找出对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跟你的秘密比对。
证明评委评分的关键指标与你的技术直接相关。
证明对方离开你的技术,根本没有能力做这个项目。
一旦证明“直接决定中标”,贡献率这个拦路虎就跳过去了。
要点2:被诉侵权人别想再用“贡献率”当挡箭牌
以前很多侵权人会请专家评估“技术贡献率只有5%”,把赔偿压得很低。现在最高法说了:你要是直接靠偷技术抢单子,提贡献率也没用,法院可以直接不采信。所以,如果你是被告,别再把希望全押在“打折”上。赶紧看看自己是不是属于“直接决定中标”的情形——是的话,老实认赔或者调解。
要点3:法官有了新武器,判赔更解气
很多法官以前也知道侵权人该赔,但总得找个“贡献率”数值,算来算去最后判下来偏低。现在最高法明确: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替代贡献率考量。法官可以理直气壮地判全额利润,让侵权人肉疼。六、但别高兴太早:技术贡献率实际上还是“隐形条件”
细看最高法的判决,其实还是有一个隐含前提:涉案技术秘密本身的商业价值必须很高。在本案中,最高法专门花篇幅论证了:通某公司的保护器和电机技术,是高温潜油电泵的关键组件,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技术本身足够重要,才有资格谈“直接决定中标”。
如果你的技术只是一个辅助小工具,哪怕被偷了,也很难证明“直接决定了中标”。所以,打官司时,还是要同时证明技术价值高+直接因果关系,两条腿走路。
七、一句话总结
最高法最新判例:偷了我的核心技术去投标并中标,我的技术直接帮你拿下了订单——对不起,你的全部利润都要拿来赔我,别再拿“技术贡献率”来讨价还价。反过来说,如果你是被侵权的一方,赶紧收集证据:对方的投标文件、评分标准、你的技术比对……证明“没有我的技术,你中不了标”,你就有机会拿到全额赔偿。
转发给身边做研发、搞实体的朋友——保护好自己的“独门秘方”,万一被偷了,打官司时记得用上这条新规则!
长昊律师事务所系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1995年,总部设于深圳,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本所系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长期专注于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著作权维权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不正当竞争与新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
本所坚持专业化发展路径,以创新为驱动、以协作促协同、以时代要求为导向,系统构建涵盖侵权维权、刑事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及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全流程、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体系。核心执业团队“长昊律师”持续深耕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法律问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建所以来,本所多次获评行业权威奖项,承办案件多次入选行业十大典型案例;并代表律师协会出版专著《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专业著作。
本所已为平安集团、亿邦国际、艾为电子、铁骑力士、日本牛尾、迈瑞医疗、TCL、趣游厦门、佑伦科技、西纯环保等数十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面向新发展阶段,本所将持续强化在高端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品牌律所。
本所实行严格的专业化执业准入机制,律师团队仅承接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特定类型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确保法律服务的精准性、系统性与实效性。
联系电话:13808805110、15800707700;官方网站:www.hero100.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