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 柯坚豪
在科技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商业秘密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技术秘密侵权案的终审判决,不仅开出了6.4亿元的“天价罚单”,更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全新的裁判标准,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本案中,浙江某利控股集团的核心技术团队离职后,迅速加入竞争对手威某汽车集团,而后者在极短时间内便推出与某利技术高度相似的产品。按照传统侵权认定规则,原告需证明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其技术秘密,举证难度极大。
然而,最高法在本案中创新性地采用了“接触+时间异常”的推定规则:
1. 接触可能性——被告的前员工曾直接接触原告的核心技术;
2. 时间不合理性——被告的研发周期远低于行业正常水平;
3. 技术高度相似——产品关键技术与原告商业秘密高度吻合。
基于此,法院认定威某汽车集团构成侵权,并大幅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这一规则的确立,使得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更加高效,同时也对企图“带密跳槽”或“快速复制”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本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赔偿计算方式的突破。法院不仅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3.2亿元侵权获利赔偿,还因被告存在“故意侵权、销毁证据、反复侵权”等恶劣情节,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赔6.4亿元。这一判罚传递出明确信号: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将不再局限于“填平损失”,而是通过高额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远超违法收益的代价。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对侵权者的严厉惩戒,更是中国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未来,随着类似判例的积累,“接触+短时间产出”的推定规则或将成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标配,而高额惩罚性赔偿也将成为遏制恶意侵权的常态手段。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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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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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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