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 黄丽璇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的技术秘密宛如皇冠上的明珠,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成果,破坏市场的公平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 1590 号案件中,为技术秘密侵权认定立下了清晰且有力的规则,为企业的创新成果筑牢了坚实的法律护盾。
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浙江某利控股集团多名高管和技术人员离职后,迅速加入威某汽车集团。此后,威某汽车集团在极短的时间内,生产出与某利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要知道,独立研发这类技术通常需要漫长的周期和巨大的投入,而威某汽车集团的 “神速” 产出,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的动机。加之这些离职人员拥有获取某利技术秘密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侵权嫌疑极大。
在此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做出了突破性的认定。当被诉侵权人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产品,且有渠道获取该秘密时,法院将减轻技术秘密权利人的证明负担,直接推定侵权。这一规则的明确,大大降低了权利人维权的难度,有力打击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最终,最高法认定威某汽车集团侵权。鉴于其侵权故意明显、情节恶劣,二审判决对其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金额高达 6.4 亿元。这一巨额赔偿,不仅是对侵权者的严厉惩处,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法律绝不姑息任何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对于广大企业而言,这起案件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身技术秘密的保护,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员工签订严谨的保密协议;另一方面,当遭遇侵权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企业和个人,务必引以为戒,任何心存侥幸的侵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让我们共同见证,在法律的有力守护下,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企业创新活力充分涌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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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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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1995 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是全国少数只从事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生态体系,致力于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产业为导向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长昊律师”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 年在律师协会的支持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法院经典案例和全国十佳: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目录、2023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2021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经典案例、2021年度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55个典型案例、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7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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