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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取证指引

时间:2018-12-2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取证指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案件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取证要求。一般情况下,各个阶段都应围绕以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侦查取证与核实,并逐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起诉的证明要求。
 
案情简介:

    FF公司主要从事通用、高速、风电齿轮箱及其配件,机车传动设备、通用齿轮、标准化齿轮的制造、销售等。被告人闪某1993年进入FF公司工作,2005年8月20日至2013年5月29日担任该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风电开发事业部部长,全面负责风电开发事业部的工作。

2013年6月,闪某从FF公司离职后,与尚未离职的原下属赵某、吴某、音某三人商量一起开公司继续从事传动技术、风电齿轮箱方面的工作。2014年3月四人违反保密协议和敬业禁止协议成立了比纳德公司,经营范围与FF公司大部分相同,利用在原公司掌握的的资源、技术与原公司争夺客户抢占市场。FF公司的关联公司南京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四人的犯罪行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5月18日,被告人闪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同日,民警分别对闪某的两个住处、赵某的一个住处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相应物品;次日,民警分别对吴某、音某的一个住处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相应物品。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南京市公安局指定由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已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以闪某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闪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律师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黄雪芬具体分析本案中证实被告人闪某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客体方面的证据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客体方面的证据一般包括:关于“商业秘密”的证据;被害人所受损失的证据;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的证据:其他犯罪后果的证据。本案中证据2、FF公司的营业执照、涉案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关情况说明、内部规定等、FF公司与闪某、赵某、吴某、音某四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的证明文件、FF公司与上述四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即是证明FF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二)客观方面的证据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嫌疑人何时、何地、使用何种手段与方法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犯罪后续行为等,具体如下:

1、证明案发及案发时间地点的证据:本案中有证据1受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报案报告、归案经过。

  2、作为非法所得的赃款,作为侵权产品、作案工具等的赃物等物证。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包括讯问笔录等,为了防止翻供可以同步录音、录像或让其书面供述。本案有证据7,被告人闪某的供述和辩解。

    4、被害人陈述: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被害人亲笔证词等。

5、证人证言:同案犯罪嫌疑人证言,其他知情人证言等,包括对证人的询问笔录、证人亲笔证词等。本案中有周志瑾、张伶、贾纪云等人的证言、赵某、吴某、音某的供述和辩解。

    6、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监控视频、通话联系记录、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7、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本案中有证据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电子邮件数据、电子数据的勘验笔录等。

8、鉴定结论:包括文检鉴定、指纹鉴定、电子证据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本案中有证据6,工信电司鉴中心【2014】知鉴字第072号、073号、074号、107号、108号、1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应的检索报告附件,以及鉴定人对上述鉴定意见的说明;

(三)主体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个人主要通过收集本人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迁移证明、微机户口底卡、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暂住证、工作证、学历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的其他证据等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要达到16周岁以上,犯罪嫌疑人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认定。本案中有证据1常住人口信息表来证明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2、犯罪嫌疑单位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单位情况主要通过收集单位工商等行政注册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等证据认定。本案中有证据3、比纳德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北京NK公司调取的相关材料。

(四)主观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主观要素证据:包括故意、目的及动机等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程度的证据:包括犯意产生、犯罪预备、实施与后续行为中主观思想变化的证据,以及事实情节,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侦查取证与核实,并逐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起诉的证明要求,以达到充分证实被告人的罪行。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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