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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与违约竞合下地选择诉讼手段(2)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三,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第四,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前所述,当事人作不同的诉讼选择,对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特定的案例中,考虑不同责任的保护范围、举证责任等已无实际意义,当事人应先选择诉讼对象,谁有赔偿能力,就向谁主张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当事人倒推选择违约诉讼还是侵权诉讼。如按侵权提起诉讼,在第三人过失程度或原因所占比例较大,而其无赔偿能力时,则诉讼目的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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