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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谈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属于谁?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谈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属于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新科技产业也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软件的发明与创新必须与时俱进,如果一个软件是一个人独立发明的,其著作权归属毋庸置疑,但是有些软件不是一个人就能开发出来的,可能还会集合很多人的思想,当然也就牵涉到归属的问题。本文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以及相关的文档。计算机软件开发出来以后,依法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成为软件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

  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取得著作权。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果一款软件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开发者共同完成,该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呢?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2、如果共同完成开发的软件开发者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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