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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践中存在哪些困难?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践中存在哪些困难?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多

  由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不仅软件代码问题,还涉及到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技术手段、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等方面。对于这些方面,我们普通的社会大众很难把握这些技术难题,即使是我们专业的侦查人员,在进行证据收集、电脑代码查封时,也未必能够很清楚地确认,出现在查封现场的代码究竟是什么代码,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这些代码起什么作用。因此,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多,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难的主要原因。

  2、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处理这类案件

  公安机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的严重性,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更大的注意力放在有重大社会反响的刑事案件上,尤其放在传统的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上。对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给以足够的重视,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宁。但是社会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的容忍度是出奇的高,办不好也不会招来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压力,更不会影响官员的升迁。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对其他的非暴力的案件不给以应有的重视。而且公安机关本身不懂软件代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主观心理上存在排斥情绪,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主观原因。

  3、 追查销售网络难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的犯罪线索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经常通过公开查缉;被害人报案;知情人检举揭发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监察部门的案件移送等方式获取案源等方式。在针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时,往往只涉及到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但是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并不仅仅限于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而要经过整个复制、发行、销售等环节,因此,只有查清侵权复制品所有的制作地点、储存地点和销售地点,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真相,真正实现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犯罪行为的打击。追查销售网络难,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的另一难点。

  4、新型网络的兴起,导致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形式多样

  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中,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进行犯罪活动,这给案件的侦破、取证等工作带来了地理、技术上的困难。公安机关在侦破这些案件时,通常要花费比传统案件更多的精力,新型网络的兴起已经是时代的趋势,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难的背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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