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如何挽回我的损失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评估的概念出了很多年,但它也是新的业务。因为大家知道,原来《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只局限于工业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等,对知识产权当中另一个组成部分,软件著作权(版权)没有明确的说法。所以,企业的需求就不是很多。大家可能都有这方面的经历,过去有一些软件的评估,都不叫软件版权评估,叫成软件技术评估。
如何通过软件著作权保护,来挽回企业为该软件所花费的开发费用 、成本等损失,在实务中,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软件著作权律师们总结了一系列的严密损失评估方案,如下做出简单的总结:
软件著作权资产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现在有这么一个说法,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资产的特点,是一种价值形态,随作品的产生而产生。它是一种经济的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为所有者或者拥有者创造财富,所以它是一种经济资源,也就是它可以形成一种资产。通常来说,它也是一种专有权利,没有实物形态,一般我们现在把它归为无形资产。
软件著作权资产的评估客体(对象)。我们评估软件著作权一般是评估什么对象?首先看软件著作权资产的分类,如果按作品的作用来分,一般来说是生产用的和销售用的,可以分为两大类。所谓生产用的,就是我们一般拥有软件著作权,是对我的生产服务,我不会直接销售本身。还有一种就是直接的,直接的在软件著作权中比较多,写一本书,就是为了卖,这个收益就是直接的。在著作权评估的时候,首先要特别注意或者是首先要确定将来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收益方式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这为我们将来的评估打下最可靠的基础,间接的就用间接的方式确定,直接的就用直接的方式确定。
软件著作权涉及的权利和载体特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束,因为讲无形资产的时候,不会讲有哪些权利。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束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做资产评估,更多还是关注财产权,署名权和人身权没有什么直接的评估必要,主要是为所有者产生的经济收益、经济利益。邻接权为复制人和传播人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有关的一种权益。
软件著作权收益的种类和方式,一般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软件著作权价值主要体现在有软件著作权客体,就是说人文的主体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虽然是人创意的一种表述,但是这种表述本身也含有一些创意因素在里面,用一个经济学的词,叫抽象劳动,所以它是有价值。另一方面,它在表述人们思想和观念艺术的想法中,也要有一些物化劳动。因为这两方面因素的存在,它也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