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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何以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7)

时间:2018-12-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只规定了受损害的经营者有权提起赔偿损失的请求,消费者无权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一规定显然已不能满足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限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功能的实现。在各国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主要方面的大趋势下,我们有必要研究是否可以借鉴德国、瑞士等国的规定,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请求,赋予消费者组织请求权,从而整体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诉权的赋予也有利于规制目前愈演愈烈的软件不正当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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