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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根据许多客户的问题,总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如下:

  1.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有多人同时拥有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可以多个人同时拥有的,《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造的人,不得成为合作作者。

  4. 保护软件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计算及软件保护条例》

  5. 一般软件著作权属于谁?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及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6. 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属于谁?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7. 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属于谁?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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