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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必须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必须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著作权鉴定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很多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都包含有软件著作权鉴定,但软件著作权鉴定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避免软件著作权鉴定不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鉴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软件著作权鉴定需注意的事项之一:鉴定检材,鉴定检材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检材的提取方式、提取内容、用于鉴定的具体过程等对软件著作权鉴定都有实质性的影响。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2、软件著作权鉴定需注意的事项之二: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3、 软件著作权鉴定需注意的事项之三: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只有软件著作权鉴定符合法定程序,才能保证鉴定结果不会存在过分偏离。

  4、软件著作权鉴定需注意的事项之四: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资质。具体而言,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5、软件著作权鉴定需注意的事项之五:软件著作权鉴定结果的合法性。软件著作权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需要从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鉴定程序,鉴定步骤、方法、标准,鉴定结果五个方面进行判断,避免作出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被采信。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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