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计算机软件专利作为发明专利的一种,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是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中。

  由于权利要求书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权能否获得恰当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专利制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在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占据一定的分量。

  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着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即是最大的保护范围,因此在确定发明或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对其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做出解释,计算机软件亦如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无论写成哪种形式的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如果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如果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在确定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该将其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不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有相同的作用,即把权利要求中记载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看成一个整体,这对于软件著作权保护非常重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经验,在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的法定性的时候,就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就要弄清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某一方面的经济法规禁止性规定;其二需要进一步确认该行为是否为刑事立法所禁止。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