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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为什么立案难?原因在于侦查难、取证难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为什么立案难?原因在于侦查难、取证难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虽然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呈现增长趋势,但是这类案件本身仍然存在立案难,原因在于要处理这类案件,侦查难、取证难。从技术角度上说,公安机关不愿花时间、精力来处理这类案件。本文主要围绕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难的角度,分析为什么立案难。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侦查难、取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网络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形式的兴起,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空间背景
  网络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对传统侦查工作具有挑战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开始出现并急剧攀升,网上盗版、网上销售侵权作品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中,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主体可以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进行犯罪活动,这给案件的侦破、取证等工作带来了地理、技术上的困难。

  2、技术问题负责,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技术原因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既涉及到著作权法问题,又涉及到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技术手段、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等方面。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体系的建立,需要严格符合刑法分则中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包括许多著作权法专业知识。

  3、摸清制作、销售网络难,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证据原因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主体呈现有组织化倾向,犯罪团伙作案的地点复杂多样:有些是生产的场所,有些是储存的场所,有些是销售的场所,而且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经常变换作案地点,这为侦查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的追查造成了困难。
  公安机关经常通过公开查缉、被害人报案、知情人检举揭发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监察部门的案件移送等方式获取案源,在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立案时往往只涉及到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但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并不仅仅限于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而要经过整个复制、发行、销售等环节,因此,只有查清侵权复制品所有的制作地点、储存地点和销售地点,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真相。因而,如何全面追查侵权复制品的制作和销售网络成为侦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4、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处理这类案件,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主观原因
  公安机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的严重性,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更大的注意力放在有重大社会反响的刑事案件上,尤其放在传统的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上。对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给以足够的重视,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宁。但是社会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的容忍度是出奇的高,办不好也不会招来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压力,更不会影响官员的升迁。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对其他的非暴力的案件不给以应有的重视。而且公安机关本身不懂软件代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主观心理上存在排斥情绪,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难的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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