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何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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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软件著作权鉴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你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时,你怎么去看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从哪些方面去看这份鉴定意见中究竟包含了什么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经常出现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通常只有“计算机司法鉴定”。但实际上,“计算机司法鉴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司法鉴定,软件著作权鉴定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进行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本身没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将不会被采信。
2、从软件代码的提取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提取软件代码是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对软件代码进行了提取,才能对软件代码进行鉴定,因此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特别要注意对软件代码的合法提取。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特别要留意用于对比的软件代码是怎么提取来的,软件代码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软件代码来源不合法,或者软件代码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软件代码同一性对比结果,也就会影响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3、从数学逻辑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对方提交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经常包含一些低级的数学逻辑错误,比如数字相加错误,分子分母颠倒错误,相同的代码比代码总数还多等数学逻辑错误。如果出现这些基本的逻辑错误,可以很容易判断该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不够客观,证明力较低。
4、软件代码对比出发去看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
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软件代码对比是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实质性内容,因此这部分对比内容也应当充分反映在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中。因此,在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后,要仔细分析具体比较的内容是什么,这些代码在本案的软件代码中是否是核心代码,这些代码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等。由于软件代码对比对软件著作权鉴定有实质性影响,是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核心部分,在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时,这是需要重大关注的部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特征,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间接故意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根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亦既以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为根据。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说行为人对于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会发生严重的损害结果这一点是明知的,但行为人在对待这一损害结果的态度上却不一定是积极追求的。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但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也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拿到一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时,由于你的目的、立场和出发点有所不同,看待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的角度也会与其他人不一样,但从上述几个角度出发来看这份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通常可以避免无从下手,甚至该软件著作权鉴定明明不能被采信而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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