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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创意的著作权保护【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2-12-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汉字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凝结了中华文化的结晶,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历史遗赠。计算机字体产业要成为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浪潮中重要的新型产业,但是我国计算机字体产业的发展还是处于萌芽期,面临很多问题和困境,法律对于其保护模棱两可,具有很大的差异。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分别以美术作品和软件作品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创作标准要求更高的独创性标准,同时在使用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时强调适用合理使用原则,并且规定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商业使用范围和途径,有助于完善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著作权保护。论文明确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法律地位,从司法实践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字体创意;计算机单字;字库;版权保护
 
一、用现代美术设计分析汉字文化创意:让汉字
 
“发声”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设计,根植于中国广袤的文化厚土,在汉字原有形状和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变形,达到一种特定的美感,进而符合特定计算机编辑和设计的需要。计算机字库的形成是在计算机单字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单字进行组合整理,形成具有相同风格和外观的一类计算机字体,在创造者需要的时候,可以对已有文字进行美化和修饰。在自媒体流行的今天,汉字创意在生活中更是显而易见,诸如在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站,被创意的汉字或者是以流媒体形式出现、或者是以平面媒体形式出现吸引着人们的目光。不仅如此,伴随着电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设计软件诸如Photoshop、Coreldraw、Illustrator、3DMAX等应运而生,为字体设计提供了准确和丰富的技术保障。
 
1.同底反转。通常来说就是运用主体与背景的相互转化,来营造一种虚实结合的艺术效果。最基本的原理就是利用人们平时习惯性的先入为主思维惯性,在汉字创意中引入同底反转的技巧,目的是丰富汉字创意的形式,让汉字不再是简单的黑白艺术。在心理学上有一种特殊现象,叫做知觉显著性效应,指的是你关注什么,什么就是重要的,也就是说观察者的观察角度不同,其得出来的结论就不同。在进行汉字创意的过程中,就可以利用这种心理学现象,丰富人们观察的层次,将文化的因素植入汉字之中。
 
2.省略的应用。省略就是充分利用人们的空间想象力,在汉字的文化创意变形中巧妙地将原本是横平竖直的笔画有针对性地进行省略,达到去繁存简的艺术效果。虽然是省略了其中的部分笔画,但是人们运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场景进行想象,依然可以完整知晓文字的含义,而且更加具有美感。简约大方本来就是中国传统的艺术审美,中国的汉字也得以在发展过程中很好地体现这个趋势。古代的汉字绝大部分都是来自象形字,从古代的象形到繁体再到今天的简化字,汉字虽然简洁但是不失美感,显得更加高贵典雅。

 3.
文字与图形的替换。就是将汉字的部分笔画根据创意的需要转化为可代替的图形。古人云书画同源,讲求书中有画、画中有书。在现代的计算机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便捷地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完成汉字创意过程中的图形与笔画转化。在汉字创意过程中进行图文的转化,可以丰富汉字的创意结构,消除文字刻板的缺点,让文字栩栩如生,图文并茂。图文并茂一直是表达的不二选择,中国的汉字本身很大一部分就是从象形字产生的,所以中国汉字的文化创意在文字与图形的替换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书中有画,画中有书。
 
二、国内计算机字体文字的保护现状
 
1.案例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有关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纠纷案件也相继出现,比较著名的有方正诉保洁案、方正诉文星案、叶根友诉肯德基案等。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出现了很多的有关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的案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关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法律问题的成熟结论,没有起到约束相关行为的作用,也没有达到很好的关于计算机字体产业的促进作用。
 

2.保护分析。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焦点争议:其一,单个的计算机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应该是以何种方式来进行保护?其二,计算机字库软件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其三,计算机字体的字库是否体现了独创性和新颖性?如果有的话,应该以何种作品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
 
三、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计算机软件作为特殊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按照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在司法实践中,字库软件作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保护的对象主要指的是可以实际运行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字体单字以美术作品为主进行著作权保护。美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在受到著作权保护。计算机字体单字是汉字创意的产物,它虽然受制于汉字本身结构的限制,但是计算机字体在创作的过程中体现了独创性和原创性,也包含了创造者赋予其中表达的思想和情感,在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形式,所以计算机字体的单字本文认为可以当,美术作品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计算机字体单字在当作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认定计算机字体单字是否属于美术作品时,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计算机单字要求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和新颖性,作品作者在创作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过程中在形式上有自己的创作,没有抄袭和临摹,而是独立的完成作品。
 
2.计算机字体字库以计算机软件作品为主进行著作权保护。计算机字库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以计算机字体软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笔者认为计算机字体的字库可以作为软件作品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利用已经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字体进行计算机字体的开发,也可以体现计算机编程人员和字体开发人员的价值和独创性,可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计算机字库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在合法得到计算机字库的使用授权之后,对计算机字库的使用结果并不可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如利用计算机字库打印的文档。因为在很大的程度上使用计算机字库进行输出时,输出结果的流通体现了汉字的文化传播和作为文化载体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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