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循自动发生原则,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所谓初步证明,是指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虽有相反的证据但无法査证是否属实的,则认定登记文件中所述的事实属实。这一点对登记者是十分有利的,它减轻了登记人的举证负担,把挙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软件登记制度中还有一种源程序封存的制度,就是指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这种封存的源程序在诉讼中具有极高的证明力,很难被其他证据所推翻,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须再做査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而大大方便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调査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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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登记有何效力?【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7-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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