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此可见,对于《著作权法》第10条所定的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并可以依照约定或《著作权法》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获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许可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获酬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使著作权人获取经济利益。《著作权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因许可他人行使或部分、全部转让财产权,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是基于著作权的使用而产生的。作者初次发表作品或出版作品,要获得稿酬,这便是作品最初的获得报酬权。
当然,从照顾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著作权法还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在一些例外情况下,著作权人必须放弃许可权和获酬权,允许他人无偿使用其作品。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许可权、转让权和获酬权?【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电话:15800707700
- 珠三角电话:1591534488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14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