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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许可权、转让权和获酬权?【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此可见,对于《著作权法》第10条所定的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并可以依照约定或《著作权法》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获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许可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获酬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使著作权人获取经济利益。《著作权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因许可他人行使或部分、全部转让财产权,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是基于著作权的使用而产生的。作者初次发表作品或出版作品,要获得稿酬,这便是作品最初的获得报酬权。
 
       当然,从照顾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著作权法还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在一些例外情况下,著作权人必须放弃许可权和获酬权,允许他人无偿使用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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