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6项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汇编权由作者(著作权人)享有,将作品汇编成为个人全集、选集出版,必须由著作权人授权,否则,将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汇编不同作者的作品出版图书,如文选、选刊等图书,也要经过各个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编辑出版。
汇编作品,就是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后的新作品..选择不同作者的作品汇编出版报纸和杂志,分两种情况,对未发表的作品的编辑出版,须经作者许可,作者向报社、期刊社投稿,视为同意发表;对已发表在报纸或杂志[期刊)上的作品,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是汇编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但是,对已发表在图书中的作品或作品片断,是不能随意摘编的。汇编者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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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汇编权?汇编枳包括什么内容?【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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