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明确列举了上述16项权利,但用列举的方法是不能穷尽著作权人的权利的,因此,《著作权法》第1。条第1款第17项又规定:“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应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单单是一个兜底条款,至少包括注释权和整理权。
注釋,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指对内容笨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注释和整理都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没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注释、整理,如对唐诗宋词进行注释,对古籍进行校点、补遗等工作,在这种情况注释整理不需取得许可,而且注释者、整理者对其注释整理后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种注释整理是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注释或整理,在这种情况注释和整理是对原作的演绎,因此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注释权和整理权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它们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注释权即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注释,或许可他人注释的权利。注释通常是指对作品的语汇、内容、引文出处等所作的说明。在我国,特别是对以古典文学形式出现的文字作品进行注释的情况很普遍。比如为毛泽东的诗词,乃至哲学著作《矛盾论》、《实践论》作注释等。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注释,应当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注释人对其注释享有新的著作权。此外,对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注释,注释人对其注释部分也享有著作枳。
整理他人已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经整理后产生的作品由整理人享有整理著作权。同样,对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整理,也可以产生新的整理作品的著作权。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 13808805110,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辨些内容?【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电话:15800707700
- 珠三角电话:1591534488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14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