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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著作权如何依法定继承方式转移?

时间:2020-03-1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法定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准则将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方式。公民的著作权,在祛定的有效保护期内,不仅生前允许其终身享有,而且还可以在其死后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一人时,则死者的全部著作权归一人继承,若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死者的著作权由第一顺序的全体共同继承人继承,由全体共同继承人对死者著作权进行分割。著作权的继承是不能像有形财产权那样进行分割的。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没有分得这幅画的著作权,而且还毁灭了这幅画的载体,同时,也殿灭了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但是,在共同继承中,由于共同继承人权利平等,不分割又不能实现其继承权。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分割时,只将著作权中已经转化为货币的那一部分财产权进行分割,而将处于潜在状态的著作财产权折作价款后归继承人中的一人所有,而由著作权享有人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货币以补偿其损失。若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应当多分、有能力有条件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
 
       当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因某种法定事由《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几种情况而丧失继承权,死者的著作权应归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倘若死者没有继承人继承,或者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不能继承,则应当按照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将死者的著作权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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