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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件侵权何时使用缓刑?

时间:2018-12-0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一、案件导读

  被告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非法经营数额达324万余元。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也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CQ游戏软件,著作权人WC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首次发表日期2000年8月22日。后CQ游戏软件开发者之一的WC出具授权委托书,称其与Wc共同开发了CQ网络游戏软件,该游戏软件已经在中国授权SD公司独家运营。中国很多企业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CQ”计算机软件,其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著作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委托SD公司作为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处理打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2004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出具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单,进口单位SD公司,产品名称《RCQ》,版权提供单位韩国WD公司,批准文号文网进字012号。2009年2月10日,SD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出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等其它文化产品等,有效期限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

  2011年8月17日,SD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出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等,有效期限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2009年11月16日,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出具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对SD公司申报的关于引进出版RCQ与韩国WC.所签订的延期合同的著作权合同予以登记。

  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6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2013年10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出版机构为SD公司,业务范围为游戏作品互联网出版业务,有效期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2年5月起,被告人CS在明知SD公司是网络游戏《RCQ》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RCQ》的游戏程序,改编为《神龙天下》网络游戏,并在广东省、福建省等地租用服务器,绑定域名,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神龙天下》网络游戏。

  玩家通过点击其游戏页面上的“元宝充值”按钮,将充值钱款通过盛付通、支付宝等交易平台打入被告人CS及其控制的王某某个人银行账户。至案发,被告人CS收到玩家充值费用共计3,246,296.23元。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CS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委托,2014年8月13日,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沪辰司鉴中心(2014)计鉴字第188号《RCQ私服程序司法鉴定》,对涉案被查封的涉案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RCQ》V1.78版本游戏服务器端程序进行相似性比对,结论为涉案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SD公司提供的样本《RCQ》V1.78版本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经公安机关委托,2014年9月25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CS涉嫌侵犯著作权涉案金额的司法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CS建行账户收到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金额分别为340,991.76元、2,119,304.04元,收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提现金额为10,727元;2014年1月至7月王某某工商银行账户收到结算款金额为775,273.43元。

  三、法院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人CS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缓期执行,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四、律师案件评析

  专业处理软件侵权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陈键城、郑志祥认为: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既然对于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不予关押使其免受牢狱之苦,必然要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6、犯罪人不是累犯。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见法律规定对缓刑适用的条件还是很谨慎的。

  结合本案来讲,被告人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1,被告人CS在明知未获得涉案游戏软件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涉案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表明其主观故意恶性较大;2,虽然其具有自首情节,但其非法经营额达324万余元之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其侵权行为跨广东、福建等地涉及范围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其行为显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辩护人提出CS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CS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并未得到法院的采纳。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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