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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哪些法院能管?

时间:2018-12-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导读】
        在现代社会,计算机已经深人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它构成现代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台计算机来说,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的软设备,是计算机应用的关键所在,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可能会涉及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该如何确定?
       【基本案情】
        被告MK公司租用GDZK公司的服务器空间150M,其公司的网站运行在ZK公司的服务器上。MK公司没有控制和管理服务器上软件的安装使用的权利。原告LR公司认为:MK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而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软件使用方MK公司、出租方ZK公司均为本案被告.
        被告ZK公司认为:本案所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位于ZK公司的住所地,MK公司不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网络服务器的所有者,与本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无关,不应当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被告参加诉讼。YB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将本案移送GD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
        驳回ZK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ZK公司承担。
       【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黄雪芬、邱戈龙认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首先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来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当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法院管辖时,原告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公证书可以初步证明MK公司存在被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MK公司的住所地在YB,YB中级人民法院对LR软件公司起诉MK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管辖权。ZK公司为MK公司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是本案的共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YC中级人民法院对LR软件公司起诉ZK公司也享有管辖权。  
        虽然GD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被告ZK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对本案也享有管辖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LR软件公司可以选择向YB中级人民法院起诉。ZK公司认为MK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YB中级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的理由不成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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